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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
2012年7月2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同朋友到定远县新都会歌舞厅唱歌,期间点了菁菁(化名)和另一名公关小姐。不久,许某单独将菁菁带到外面吃夜宵。当晚23时许,许某将菁菁带到定远县温馨宾馆402房间,在房间内许某以做菁菁男朋友为名,欲同其发生性关系,俩人发生争吵,期间,许某还威胁菁菁,说要将其从窗户扔出去,菁菁为抗拒被许某侵害,遂从四楼房间窗户跳下摔伤昏倒。许某将菁菁送往医院后,许某的朋友才报了警。   经定远县总医院抢救,当晚菁菁已苏醒,经过进一步检查诊断,菁菁膀胱破裂,全身多处骨折,目前,仍在治疗中。   由于父母离异,菁菁平常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今年六月初,她瞒着家里其他人跟随自己的小姑来到定远县新都会歌舞厅做起了公关小姐,主要是陪客人喝酒、唱歌收取服务费。出事后,菁菁的父母从外地赶到定远了解情况,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菁菁的父母认为歌舞厅违法雇佣未成年人,且在工作期间员工受伤,歌舞厅负有赔偿责任,现在不仅要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还要求歌舞厅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2012年7月6日,定远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许某。7月12日,定远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许某。 下午像你电话咨询的、请问许某构成犯罪吗?如果请你打这场官司有多大把握辩护成功?许某最坏会判几年?
地区:安徽-滁州 分类:刑事法律-刑事辩护 提问时间:2012-08-03 15:39:31
提问者:ASK1343979571l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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